龙口市森林防火通告

发布日期: 2026- 10- 12 17: 1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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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进入2026—2027年度森林防火期的通知》(烟森防指〔2026〕3号)要求,现就森林防火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6年10月10日至2027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其中,所有疏林地、有林地、宜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500米范围以内,以及重点防火村的坟地和零散坟头周围5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自即日起,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私自进山旅游、野营、吸烟、烤火、祭祀等活动;

(四)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七)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应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举报违规用火单位和个人者,经查属实,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119,851768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