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认定为一般失信主体?

发布日期:2023- 08- 26 14: 5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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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未履行相关义务、拒不按合同内容执行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损害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但尚不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情形的;

(三)在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过程中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安全隐患,拒不配合整改的;

(四)拒不配合投诉处置、执法检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12个月内受到建设主管部门两次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因在龙承揽业务企业过失造成一次进京、省信访案件,两次到烟台上访或群体上访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一般失信主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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