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获得什么称号的用水企业可以得到节约用水奖励?
答:国家“水效领跑者”称号、“省级节水标杆”称号、“省级节水型单位”称号。
2、 获得称号的用水企业可以得到多少额度的奖励?
答:国家“水效领跑者”奖励 10 万元;省级节水标杆奖励5万元,省级节水型单位奖励3万元。
3、 奖励对象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由奖励对象填写《龙口市节水奖励申报表》,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水务部门纳入次年预算,按流程次年予以拨付。
4、 奖励对象获得的称号以什么文件为准?
答:以国家部委或省厅委等联合命名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