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1、根据意愿安排
根据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以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就读学校。
2、相对就近安排
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其居住地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引进高端人才、新冠疫情防控人员子女:持有烟台“优才卡”或凭组织人事部门发放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按其需求和意愿,安排在本市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