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690J/2023-03756 | 成文日期: | 2023-07-01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部门文件解读】《龙口市建筑行业信用分级分类量化管理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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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和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以及烟台市《烟台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政策要求,龙口市住建局经过5个月的调研,协调、对接信用中心等相关部门,以及对文件的修改,分别于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0日和2023年3月3日分别向社会信用中心、龙口市司法局、烟台骏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口市华龙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龙口市胜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龙口市众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建筑行业企业以及全社会组织、群体、公众进行三次征求意见,三易其稿,出台了《龙口市建筑行业信用分级分类量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烟台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三、出台目的 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建设,健全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时,创新监管手段,促进各方建筑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四、影响执行范围 龙口市 五、重要举措 将信用建设嵌入到全市建筑行业的监管工作中去,创新信用信息应用场景,与惠企政策、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优化方案和我市建筑行业发展相结合。为放大信用信用信息在我市建筑行业的助推效应,我市积极拓展信用信息使用领域,在加强失信违法惩戒的同时,将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纳入信用信息考核,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采取信用计分手段。 同时,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区分了主动修复和依申请修复的两类情形,明确规定了信用修复的程序和不予修复的情形,不搞“一刀切”,督促各企业形成知错能改、知错善改的良性循环。 六、文件实施时限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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