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职能联动 携手共建生态龙口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与龙口市人民法院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

发布日期:2023- 06- 07 15: 3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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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携手龙口市人民法院联手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本次活动以“司法行政职能联动  携手共建生态龙口”为主题,全市24家重点排污单位参加了活动。市法院副院长曹雪,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副局长张成钻,市法院行政综合庭庭长张亚男出席并发布,部分企业代表、媒体代表应邀参加。

龙口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环资审判工作,印发《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相关机制(试行)》《关于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方案》等文件,标志着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通过深入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审理。2019年以来,龙口法院共审结环资类刑事案件63件,环资类民事案件171件,审结环资类行政案件146件,助力营造良好生态法治环境。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根据上级部署和改革方案要求,紧盯线索,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合理分类,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式;凝聚合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明确责任,引导义务人积极开展环境修复和赔偿。自2020年以来,共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7件,其中上级交办线索12件,现场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线索5件。经立案调查不符合启动条件5件,启动赔偿程序12件,其中以赔偿义务人开展自行修复结案5件,替代修复结案3件,自行修复或替代修复不到位补缴赔偿金结案2件,赔偿义务人不同意赔偿即将提起民事诉讼1件,赔偿义务人暂无能力赔偿1件。

围绕“美丽龙口”“生态龙口”建设要求,市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坚持环资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为加快推进全域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将着力夯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属地责任、社会责任,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内化为社会共识,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集中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行动;依法公开生态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生态损害赔偿的政策要求及典型案例,让“有错必改、违法必究、损害必赔、应赔尽赔”的理念深入人心,推动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参加座谈会的24家企业代表纷纷表示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树立生态型发展理念,实现从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转变,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承担起保护环境和污染治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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