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编号: 龙口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编号: 29
承办单位: 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3-06-30

关于“降低能源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 06- 30 14: 5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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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等3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能源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目前,我省电价政策均执行《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3号)相关规定。我市电价政策均执行上述文件精神,县级政府无法进行变更。

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7〕1171号文件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75号)规定,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龙口市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0.82元/m3,即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综合门站价格+0.82元”。虽然我市天然气配气价格在烟台市范围内最低,但由于龙口港华门站气源单一,无议价能力,加之近年来国际形势对天然气价格影响,导致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一直处于高位。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调研力度,对基层建议进行汇总,积极向上级反映,进一步推动能源价格改革。

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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