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3-03104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专家媒体解读
【专家解读】《龙口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6- 30 16: 38 访问次数: 字号:[ ]

龙口市水源工程运行维护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孟凡海  


龙口市多年平均降水量596毫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377立方米,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7%,属于资源性缺水地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用水量需求大量增加,使得龙口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愈加紧张。为缓解日益紧张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市节约用水工作,建立以奖促节机制,鼓励全市积极开展节水行动,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龙口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龙口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结合我市节水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制定。《办法》共六条,围绕节水管理工作,明确了适用范围、奖励对象、资金来源、奖励标准和申报流程等。节水奖励适用于对在本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用水产品生产企业、用水企业、园区、灌区、公共机构、小区。对于国家“水效领跑者”奖励 10 万元,省级节水标杆奖励5万元,省级节水型单位奖励3万元。

根据《办法》,节水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次,已兑现的补足差额。对弄虚作假骗取节水奖励资金的,追回已拨付的节水奖励资金,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节水奖励资金的申请。节水奖励资金鼓励进一步用于节水项目建设、节水产品和技术推广、节水示范创建、节水宣传教育等。本奖励资金为以奖代补资金,不得作为奖金福利发放、不得用于礼品、招待费用等与节水无关的资金支出。

根据《办法》,奖励对象填写《龙口市节水奖励申报表》,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水务部门纳入次年预算,按流程次年予以拨付。奖励对象获得的称号以国家部委或省厅委等联合命名的文件为准,对于在本奖励办法公布之前2023年内获得的符合奖励标准称号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办法》实际可操作性强,为节水激励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节水理念,有效地鼓励社会各方自发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节水行动,逐步完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节水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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