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3-03099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有效性: 关键词: “龙口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标题: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龙政发〔2023〕13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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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

龙政发〔2023〕13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单位:

《龙口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口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本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用水产品生产企业、用水企业、园区、灌区、公共机构、小区的奖励。

二、奖励对象

1.获得国家“水效领跑者”称号的用水产品生产企业、用水企业、园区、灌区、公共机构。

2.获得“省级节水标杆”称号和“省级节水型单位”的用水企业、园区、灌区、公共机构、小区。

三、奖励标准

1.国家“水效领跑者”奖励 10 万元。

2.省级节水标杆奖励5万元,省级节水型单位奖励3万元。

四、资金管理

1.以上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次,已兑现的补足差额。

2.对已获得上级、本级补助奖励,或本级财政给予配套的,本奖励办法不重复享受。

3.对弄虚作假骗取节水奖励资金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处理,同时追回已拨付的节水奖励资金,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节水奖励资金的申请。

4.节水奖励资金鼓励进一步用于节水项目建设、节水产品和技术推广、节水示范创建、节水宣传教育等。

5.本奖励资金为以奖代补资金,不得作为奖金福利发放、不得用于礼品、招待费用等与节水无关的资金支出。

五、申报流程

由奖励对象填写《龙口市节水奖励申报表》,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水务部门纳入次年预算,按流程次年予以拨付。

六、其他

1.奖励对象获得的称号以国家部委或省厅委等联合命名的文件为准。

2.对于在本奖励办法公布之前2023年内获得的符合奖励标准称号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龙口市节水奖励资金申报表.doc


解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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