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编号: | 政协龙口市十五届二次会议 | 编号: | 89 |
承办单位: | 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9 |
各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用房屋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板管理的意见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的函》,我局制定了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流程。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发电项目实行备案承诺制,且备案工作不得擅自设定前置条件。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的函》、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签字条件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北京市密云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自行设置前置条件被国务院通报,要求各地自查自纠。
为了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的日常监管,促进龙口市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我局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1.加强光伏备案信息管理。要求光伏项目备案申请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后续供电公司并网验收时核实项目情况,如若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备案人员需承担相关责任。
2.备案审核采取多级联合审核机制。为加强监管,部分项目土地、房产的权属、性质等增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镇街区的意见,景观方面增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意见,安全方面参考设计院的载荷证明。
3.加强光伏项目并网验收管理。
380伏并网项目由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验收,10千伏并网项目由供电公司调控中心负责组织验收,营销部、运检部、供电所参与验收。各部门分别根据职业分工,对并网逆变器等涉网设备进行验收,对项目信息采集、远程控制技术条件等情况进行确认,确保满足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要求。
我市目前村级变压器容量已趋近饱和,后续个人分布式光伏将逐步减少,容量饱和后将不再增加,镇街区的集中式光伏尚有容量空间,我局积极配合镇街区的集中式光伏项目的备案、市场化并网申报等工作。
感谢委员们的参与!
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