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3-02606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_林业_水利,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成文日期: 2023-05-30 发布日期: 2023-05-30
有效性: 关键词: “龙口市”“耕地”“保护”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
文号: 龙政办发〔2023〕11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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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

龙政办发〔2023〕11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

各镇街区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坚持从严保护、底线思维、党政同责的基本原则,落实保护优先、从严管理,扛牢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辖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辖区村级耕地保护工作会议,听取各村耕地保护情况汇报,对各类违法违规使用耕地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并及时组织整改,确保完成辖区耕地保护任务,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坚决守住耕地保护底线目标

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至镇、村,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底线目标一亩不少。市政府与各镇街区、各镇街区与辖区村委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镇街区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考核排名靠前的镇街区优先推荐省级、烟台市级耕地保护模范镇,给予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奖励;对年度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底线目标未守住、恢复耕地任务未完成的镇街区,启动督导、约谈、问责、追责程序,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刚性考核、终身追责、一票否决。镇街区对辖区村委的考核参照执行。

三、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湖造景、非法取土、违建道路、硬化地面等“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花卉苗木种植和转为林地、园地、草地、建设绿色廊道等“非粮化”行为。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2020年9月10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2020年11月4日)文件印发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逐步引导恢复为耕地。文件印发后,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本镇街区负责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补足耕地缺口,本镇街区无法完成补足缺口任务的,每年按照600元/亩标准缴纳补偿费用(由市财政从相关镇街区经费中直接扣除),用于补偿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镇街区,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修缮,耕地质量提升改造和增加耕地数量,以及其他与耕地保护有关的涉农事项。

四、切实履行各级田长工作职责

严格按照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21〕12号)规定,切实履行一、二、三级田长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龙口市耕地保护田长制考核实施意见》规定,做到二级田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三级田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二级田长对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要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三级田长要服从二级田长指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纠纷调解工作。

田长巡田工作不能流于形式,特别是三级田长要运用“鲁地云田长制APP”,按期开展巡田工作,巡田工作纳入镇街区对相关村委的年度考核。对三级田长未按规定开展巡田、巡田却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导致问题图斑被上级通过土地卫片、耕地卫片发现后下发,而三级田长工作不力,未能按标准、时限组织完成问题整改的,由镇街区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五、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督导落实问题图斑整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土地卫片执法,牵头对各级耕地卫片监督、监测、督查、自查发现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合理流出问题做好分类和反馈,对流向林地、草皮、养殖坑塘、坑塘水面、建设绿色廊道等问题,督促镇街区抓好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对接,对接收的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主观撂荒、新增流向园地、经济作物、设施农用地未经备案的违规问题图斑,督促镇街区抓好核查和整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21年9月以来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大搞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问题,依托土地卫片执法下发图斑、上级督察反馈图斑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等方式,及时查处整改。两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与各镇街区之间的沟通衔接,针对各类问题图斑,分类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镇街区稳妥有序推进整改,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机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六、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各部门单位在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阶段应从严把关,引导科学选址,除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其他项目尽量避让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管线等工程需要临时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履行专家论证程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尽量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做到边施工边恢复,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努力把粮食种植损失降到最低。

设施农业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辅助设施用地要严格按照作物种植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标准合理确定,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少占或不占耕地,对确需占用部分耕地的,要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按照协议约定时限、标准进行复耕。对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和经营性住宅;各类农业大棚和农业园区中建设的餐饮、住宅、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以及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等,不属于设施农业建设用地范畴,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七、积极稳妥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鼓励镇街区积极稳妥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在平原地区原地类为耕地上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并恢复耕地属性。严格项目管理,对新增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进行全过程监管。镇街区负责督促落实新增耕地长期种植管护,防止抛荒撂荒,不得用于林果业种植,确保新增耕地粮食种植属性不变。

八、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实行“零容忍”,坚决遏制增量;坚持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强化疏堵结合,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工作实行“月排名、季通报”考核,作为镇街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排名后三位的镇街区,在全市通报批评;对连续2次排名后三位的,对镇街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3次排名后三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对镇街区相关责任人从严追责问责。

九、全面营造耕地保护浓厚氛围

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进企业、进村组、进机关、进学校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每个镇街区要在交通主要干道显著位置竖立一块以上永久性耕地保护宣传牌,每个行政村可见三处以上耕地保护宣传标语,设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田长制责任标识牌,全面营造耕地保护浓厚氛围。

十、严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和破坏耕地行为,做到违法用地“分级全立案、限期全结案、依法全移送”。对违法占用耕地处以罚款的,依法依规依程序实行处罚;对涉及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移送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对违法占用耕地10亩或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将所作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录入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平台,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对违法占用耕地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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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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