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步租价。将现行我市出租车起步租价3公里(含)7.00元调整为8.00元。
(二)车公里租价。将现行我市出租车行驶超过3公里(不含)后每公里收取1.5元的车公里租价调整为1.8元。
(三)回空补偿。6公里以内的不收空驶费;6-35公里(含)的,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50%加收空驶费;35-100公里(含)的,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75%加收空驶费;100公里以上的,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100%加收空驶费。
(四)低速等待费。时速低于12公里时,累计每满3分钟收取1公里租价,不满3分钟不收费。
(五)夜间收费。出租车在夜间22时至次日5时以内被租用时,加收租价20%的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