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慕**)

发布日期:2023- 05- 26 14: 4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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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6第1439076号

龙房权证东江字第2006-00022

慕平福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70681005204JC00001W00000000

东江街道九北村


2







3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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