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举行我市2023年伏季休渔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3- 04- 25 13: 4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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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4月24日

地点:融媒体演播中心二号演播厅

主持人:李海波 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办公室主任

发布人:王 鑫  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发布议题:龙口市2023年伏季休渔相关政策解读

第一部分:主持词

李海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召开的关于我市2023年伏季休渔相关政策解读的新闻发布会。

龙口市海域毗邻莱州湾、渤海湾、辽东湾和渤海中心渔场,海岸线长达68.38公里,海域面积1146平方公里,是众多海洋生物重要的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为我省重点渔区和优势水产品主产区。为了保护渔民的长远利益,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避免过度捕捞造成渔业资源的枯竭,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市各级工作要求,我市自1995年开始执行伏季休渔管理制度,至今已经走过29个年头了,伏季休渔制度的实施,有力的改善了渔业生态环境,促进了渔业产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要求,龙口市海域今年的伏休仍然是自5月1日开始。为进一步增加政策的知晓度,强化渔民的遵纪守法意识,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全面介绍我市2023年伏季休渔有关政策。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并在发布台就座的是: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鑫;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海域监察科科长 孙行广;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办公室负责人姚殿宁;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执法科室负责人刘玉洲;我是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办公室 李海波,本次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来自龙口市融媒体中心、大众网、烟台日报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在此表示热烈欢迎!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二项内容:一是请王鑫局长作新闻发布;二是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王鑫局长针对我市2023年伏季休渔有关政策做新闻发布。

第二部分:发布词

王鑫: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各位渔民代表,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龙口市2023年伏季休渔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代表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海洋渔业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龙口市2023年伏季休渔相关政策的内容和要求。

一、伏季休渔有关政策规定

一是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二是除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批准在外省或外地市异地坞修外,我市应休渔船应返回渔船所属地船籍港或指定的渔港停靠休渔,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外省或外地市停靠休渔。船籍港容纳不下的,由龙口市海渔局或者烟台市海渔局在辖区内指定渔港休渔,渔船在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时,应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等各项管理措施。要按照规定安装并全程开启带有后备电源、不可拆卸的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确保伏休期间能够上报渔船位置。渔港经营者或所有人应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登记制度,负责对港内停靠渔船进行核实查验,将停靠渔船信息报市海渔局备案并接受检查,严禁外省籍渔船休渔期间在我省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严禁为非法涉渔船舶提供港口服务。

三是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以及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资源的,应向市海渔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方可作业。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四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烟台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应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二、伏季休渔有关管理措施

一是船籍港休渔制度。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因避风、转港坞修等原因确需变更停靠地点的,应提前向市海渔局报告,由市海渔局统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或指定事项完成后,立即返回原停靠地点或指定渔港。避风和转港坞修期间渔船禁止携带网具;被扣押在外省、市渔港的渔船,由渔船所有人向市海渔局提交国家机关公文、法律文书、扣押船舶命令等原件,逐级报省执法监察局备案,其中属省内渔业执法机构扣押的,需与山东省渔业执法文书系统载明情况一致,未经备案或者备案情况与山东省渔业执法文书系统载明情况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处罚;对停靠我市的外地市渔船,一律予以驱离或限期离开,拒不离开的,一律按照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处罚,并逐级上报省执法监察局,由省执法监察局通报给有关省、市渔业执法机构限期召回,对仍然拒不返回的,由市海渔局指定渔港进行集中看管,依法采取禁止离港措施;对不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动态数据库内、涉嫌涉渔“三无”船舶的,严格按照《山东省“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和处置办法》规定的流程依法处理。

二是转港申请相关制度。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坞修原则上在龙口市范围内进行,由市海渔局批准,并报烟台市局备案;烟台市内跨市区坞修的,由市海渔局报烟台市局批准,并报省执法监察局备案;省内跨市坞修的,由市海渔局将坞修合同上报给对坞修船厂有管辖权的省执法监察局支队查验后,报省执法监察局批准。异地坞修时限(不含往返途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因恶劣天气等原因确需延期的,需持坞修船厂开具的证明材料,经对坞修船厂有管辖权限的渔业执法机构现场核实后,按照坞修申请程序办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原申请的坞修时限的一半。龙口市内坞修需提前两天申请,烟台市内跨市区坞修需提前五天申请,省内跨市坞修需提前七天申请。申请异地坞修的渔船必须配备不可拆卸、自带电池的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暂无法配备的,需报市海渔局,市海渔局将派工作人员全程跟船监管。未经批准私自转港或坞修的,将按照有关要求严肃进行处理。5月1日前已经开始坞修但休渔开始时尚未结束的休渔渔船,按照转港申请批准制度执行。

(三)执法管理相关制度。伏休期间,市海渔局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利用山东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山东省近海海域小目标雷达监控系统及自建信息化平台,实时严密监控各类渔船停港及出海状况。充分发挥我局岸上执法车巡逻、水中执法船舶巡查、天空无人机巡视的立体化、科技化的渔业执法监管网络,联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海警、海事等部门,严把渔港码头、海上和水产品市场三道关口,对全市渔港码头、海域及水产品市场开展全覆盖、高频次的巡查检查,不定期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具有涉外作业能力的渔船、玻璃钢快艇、专项捕捞渔船、禁用渔具、水产品市场、私自变更作业方式渔船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查获的渔获物、违法违规渔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对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坚决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就是我市2023年伏季休渔有关政策通报,通报就此结束。

李海波:下面进行发布会第二项议程,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第三部分:现场提问问题

记者提问:1.目前我们了解到,部分渔民使用“地笼”等绝户网进行非法捕捞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请问针对这种现象,我市是如何管理的?

王鑫:2014年农业部发布《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和《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明确指出,“地笼”为过度的小网目尺寸渔具,因其价格便宜、捕捞海产品时相对隐蔽、下网操作简单、效益较高等特点,致使部分渔民受经济利益驱使,昼伏夜出使用“地笼”等违规渔具非法捕捞作业,破坏了海上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

针对“地笼”等绝户网进行非法捕捞的现象,近年来,市海渔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渔政“亮剑”、海洋违规渔具“清网”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地笼”、“绝户网”等各类违规网具专项清理行动,2022年,全市集中收缴“地笼”2800个、弓子网16盘、其他违规渔具160套。同时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举报电话,不断强化民众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极大的遏制和压缩了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

下一步,市海渔局将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速查处、重实效”的工作要求,与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渔需经营场所、渔港码头和渔船停泊点放置、晾晒地笼以及对海上重点作业渔区进行重点管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使用“地笼”等绝户网进行非法捕捞的现象坚决予以打击。

李海波:谢谢这位记者朋友!下一个问题。

记者提问:2.请问今年伏季休渔期间我市将采取什么措施来最大限度的补充和恢复渔业资源呢?

王鑫:在渔业资源恢复方面,市海渔局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养护与保护并重,不断改善我市水域生态环境。一是持续抓好海洋资源养护,近年来,市海渔局积极争取渔业油补资金、中石化龙口LNG、南山裕龙港务及裕龙岛炼化项目生态补偿修复增殖放流资金,扎实放流海蜇、褐牙鲆、半滑舌鳎、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褐牙鲆等各类苗种,极大的补充了我市海洋渔业资源。针对2023年度的增殖放流工作,目前我局已经编制完成了《增殖放流工作计划》和《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的放流工作将结合伏季休渔同步开展,通过增殖放流活动来恢复近海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生态体系的良性循环和渔民增收、渔业增效。二是持续抓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加大海陆联合执法打击力度,以高压态势积极开展伏季休渔、非法养殖清理、“三无”船舶和非法垂钓专项执法行动,清理没收各类违规船艇、网具,严厉打击海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李海波:谢谢这位记者朋友!下一个问题。

记者提问:3.渔船要出海,安全最关键,请问在预防和减少渔船安全事故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王鑫: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渔船海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们利用岁末年初渔民空闲时间,组织人员深入桑岛、屺姆岛等重点渔村以及我局船员教育培训基地,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安全警示教育。重点通过讲解商渔船碰撞案例,对近年发生的商渔船碰撞事故的事故原因进行剖析,提高渔民防碰撞意识。督促渔船渔民岀海时加强值班瞭望、开启使用AIS防碰橦、号灯号型、雰钟雾笛等设备,全面提升渔船民“会看、会用、会判断”和“能防、能避、能自救”的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安全教育培训18期,共培训船员1000多人,基本实现了对出海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全覆盖。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渔民的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3月份我们还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渔业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达到了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营造了“安全生产齐参与”的浓厚氛围。

同时,我们扎实做好渔业生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组织对养殖收获渔船、春季出海作业渔船及全市7个主要渔港码头停泊点,统筹部署开展节后复工、渔港防火、防风等针对性隐患排查,并落实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了安全检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督促落实整改。在大风预警传递及落实渔船返港避风工作方面,我们及时通过5个渔民微信群及渔船动态监管平台北斗终端设备发布相关信息,明确返港时间,并通过渔船动态监控平台实时监督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在碍航整治方面,每天通过电子手段进行长山水道警戒区内渔船查证,将名单发送给执法人员及时进行联系驱离。同时,我们进一步强化“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措施落实,对全市676艘渔船建立了“一船一册”台账,除了督导好全市各乡镇严格落实好渔船包保责任制,我们海渔局全体机关干部每人按照不少于8艘渔船的标准开展渔船包保,使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牢牢守住渔业安全底线,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龙口市安全生产“四严四提升”工作方案》、《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严整治清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烟台关于开展黄渤海渔业平安守护行动》的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渔业船舶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不断加强渔船智慧监管,进一步完善渔船渔港动态监控指挥平台建设和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切实抓好辖区海洋渔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分析研判和调度落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补齐补强工作短板,保障全市海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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