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5001H/2023-02149 发布机构: 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矿产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4-18 发布日期: 2023-04-18
有效性: 关键词: “2023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标题: 关于印发《龙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号: 龙自然资规发〔2023〕1号 统一登记号
字号:
关于印发《龙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龙自然资规发〔2023〕1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龙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口市财政局       龙口市水务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

龙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龙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等相关要求,编制《龙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全面细化落实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进行部署安排,以及衔接其它相关行业规划的操作性文件,是依法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精细化管理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龙口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龙口市位于山东省东北部,胶东半岛西北部,渤海湾南岸。东与蓬莱区毗邻,南与栖霞市、招远市接壤,西、北濒渤海。极值地理坐标东经120°13′~120°44′,北纬37°27′~37°47′,面积901平方千米,海岸线长68.4千米。辖13个镇(区、街道办事处),其中省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1个,595个村(居),常住人口72.99万。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十三五”期间,龙口市坚持与时俱进的“一五五七”发展思路,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加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累计完成工业技改投入580亿元,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8%。2020年生产总值(GDP)1093.97亿元,年均可比增长6.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02.1亿元,年均可比增长4.8%;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9.3%,一、二、三产业比例调整为3.3∶48.3∶48.4。综合实力占据全国百强县前十位、山东省县域首位,获评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社会保障全面发展,人民群众更加安居乐业,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53284元和25477元。获评全国健康促进市、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县。

(二)矿产资源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底,共发现各类矿产26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3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煤、油页岩),金属矿产7种(铜、铅、锌、金、银、镓、镉),非金属矿产4种(硫铁矿、萤石、玻璃用砂、石灰岩)。

截至2020年底,发现各类矿床(点)77处,其中大型4处、中型11处、小型20处,矿点42处。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29处,其中大型4处、中型10处、小型15处,以金、煤为主。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已查明资源储量的29处矿产地,勘探16处,占55.17%;详查9处,占31.03%;普查4处,占13.80%。

截至2020年底,共有探矿权11个,勘查登记面积37.01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4.11%。按勘查矿种分,金矿9个、铁矿1个、石灰岩及金矿1个;按勘查程度分,勘探6个、详查5个。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20年,正在开发利用矿产为煤、金矿、水泥用灰岩。从业人员2319人,年开采矿石总量372.28万吨,其中煤220万吨、金矿石量4.48万吨、水泥用灰岩147.8万吨。年矿业总产值7.18亿元,其中煤6.05亿元、金矿0.89亿元、水泥用灰岩矿0.24亿元。

截至2020年底,共有采矿权5个,其中煤1个、金矿2个、水泥用灰岩2个。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状

龙口市“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露天矿山共有2个,其中已完成治理矿山1个,完成治理面积8公顷,未完成治理矿山1个,尚需治理面积9.28公顷;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共有18个,其中已完成治理矿山9个,完成治理面积106.5公顷,未完成治理矿山9个,尚需治理面积28.5公顷。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1.取得的成果

(1)基础性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

完成屺坶岛、洼里村、蓬莱、辛庄、龙口、黄城、招远、赵格庄8幅1∶5万高精度重力测量和1∶5万高精度磁测,已覆盖龙口市全境域。

(2)矿产勘查工作持续推进

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和已有矿区深部及外围找矿工作有所突破,新增查明资源量:煤3158.24万吨、油页岩4450.6万吨;金金属量19683千克;水泥用灰岩7601.2万吨。新发现矿产地2处,1处为小型金矿,1处为中型水泥用灰岩。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

矿山数量由2015年底的40个压减至2020年底的5个,大型矿山3个,中型矿山1个、小型矿山1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80%,比2015年提高了72.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2020年,煤炭开采回采率79.5%,金矿开采回采率92.1%、选矿回收率97.23%,水泥用灰岩开采回采率90%。

(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显著

主要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露天矿山和“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矿山治理9个,完成治理面积106.5公顷,投入资金2625万元,其中:省财政投资830万元,市财政投资200万元,县财政投资1183万元,社会投资100万元,矿山企业投资312万元。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完成,有效地改善了矿山地质环境。

2.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设置的勘查规划区块5个均未投放,设置的开采规划区块18个,投放了1个。

绿色矿山建设进程缓慢,龙口市尚未有矿山入选绿色矿山名录,还需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四)面临形势

1.地质勘查投入不断下降,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随之降低

“十三五”期间,探矿权、采矿权数量大幅缩减,勘查投入持续下降,找矿难度、找矿风险越来越高,商业性投入积极性不大,矿产勘查受到较大冲击。引导和促进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实现地质勘查投资多元化,提高勘查投入积极性,重点对一些找矿前景良好、可能形成矿产地的区域进行勘查工作,增加矿产资源储备,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提高砂石类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随着龙口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需求对砂石资源的需求量大,砂石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愈发突出。在符合有关砂石政策规定的要求下,需合理设置砂石开采规划区块,合理布局,按规模化、集约化要求开发利用砂石资源,提高准入条件。

3.生态文明建设对绿色矿业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勘查开发的准入条件更加严格。坚持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已是矿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大力倡导绿色勘查、绿色开发,督促勘查单位改进勘查方式,提高勘查水平,矿山生产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新发展理念,奋力争当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北方样板、山东龙头。围绕构建绿色低碳、和谐共生的可持续生态体系,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矿产品集约化为核心,以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为重点,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实现矿业经济和生态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形成规范开采、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砂石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砂石资源开发节能降耗、提质保量、绿色发展。

3.坚持优化布局、加强总量管理

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的需求,科学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整矿业结构,优化矿业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序开展,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规划目标

以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现状为基础,围绕龙口市“十四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到2025年,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得以提升,矿业发展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和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明显加快,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开展,促进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统一,构建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的矿业发展新格局(见附表)。

1.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上级规划,结合龙口市实际情况,到2025年新增中型以上规模矿产地1-2处;新增金资源量10吨。

现有探矿权在探转采、整合、注销的情况下,结合新设置的勘查规划区块,到2025年,探矿权数控制在6个。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落实省、市规划,对主要矿产资源实行开发总量管理,到2025年,年产煤炭220万吨,岩金9万吨,水泥用灰岩600万吨,建筑用砂20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200万吨。

到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8个,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0%。

3.绿色矿山建设

落实上级规划,根据龙口市实际情况,到2025年,建设绿色矿山2个。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到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露天矿山治理项目9个,治理面积28.5公顷。

5.展望目标

到2035年,查明资源量进一步增加,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明显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布局更趋合理,矿区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矿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初步形成绿色矿业发展全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落实上级规划,结合龙口市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重点、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合理布局,科学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并明确相应管理措施。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科学调控开采总量指标,落实上级规划在龙口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严格开采准入条件。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要求,结合龙口市实际,合理确定重点、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金

管理措施:加强金矿勘查工作。集中优势力量,综合运用新的找矿理论和技术方法,在成矿带北段开展金矿勘查工作,做到绿色勘查,树立地质勘查环保意识。

重点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煤、建筑用砂、建筑用花岗岩

管理措施:对重点开采矿种实行有计划开采管理,实现采矿权有序投放;提高准入条件,加强开采总量管理,防止优势矿产资源过度开采;鼓励矿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高效利用矿产资源。

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砂金。

管理措施:不得设置矿业权。

2.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省规划,建设能源资源基地1处,基地内勘查开发主要矿种为金,面积为2244.17平方千米。涉及龙口市面积154.73平方千米,覆盖龙口市黄山馆镇、北马镇、芦头镇、下丁家镇、七甲镇、石良镇。涉及区域内已设探矿权7个,拟设探矿权1个、已设采矿权2个。

能源资源基地内加强矿产资源规模开发、集聚发展。新建矿山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鼓励现有矿山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保障能源资源供给。支持矿山开展接替资源勘查,提高矿体控制程度,增加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3.重点调查评价区

落实省规划,划定山东省蓬莱巨山沟萤石调查评价区,主攻矿种为萤石,面积为619.352平方千米。涉及龙口市面积为77.24平方千米,覆盖龙口市石良镇。

重点调查评价区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主要开展基础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通过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为寻找国家急需的重要矿产和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依据。

4.重点勘查区

落实省规划划定的1个重点勘查区,勘查主要矿种为金,面积为201.02平方千米。涉及龙口市面积39.29平方千米,覆盖龙口市下丁家镇、七甲镇。涉及区域内已设探矿权3个。

重点勘查区内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体勘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勘查,支持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加大矿山深部及外围资源勘查力度。严格落实探矿权合同制管理,完善探矿权管控措施。

5.勘查规划区块

(1)划定结果

落实省规划,划定勘查规划区块1个,为空白区新设,勘查主矿种为金,勘查面积为11.40平方千米。

(2)投放时序

勘查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与矿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结合矿业权市场需求,在2024年至2025年进行有序投放。

(3)管理措施

探矿权原则上按照勘查规划区块范围设置,在地质信息不断丰富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规划的合理调整,但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

勘查规划区块投放应按照政府规划指导、市场有效需求和勘查工作进展需要,对规划的勘查区块进行有计划投放,以市场方式公开出让探矿权。探矿权出让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严格限制探矿权协议出让。

建立探矿权勘查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

6.重点开采区

落实省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3个,开采主要矿种为金、石灰岩、砂岩、花岗岩、建筑用砂(专栏一)。


专栏一 龙口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序号

矿种

名称

1

山东招远玲珑金矿重点开采区

2

石灰岩、砂岩

山东烟台市蓬莱区石灰岩砂岩重点开采区

3

花岗岩、建筑用砂

山东烟台市招远市—龙口市花岗岩建筑用砂重点开采区


金矿重点开采区内鼓励矿山企业进行整合、兼并、重组,资源配置的重点向大中型采选冶加工一体化联合企业倾斜,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砂石资源重点开采区内实施“净矿”出让,严格按照开采规划区块有序投放采矿权,新建矿山规模为大型,加强砂石资源总量调控,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优化开发利用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7.开采规划区块

(1)划定原则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以供需总量为前提,在砂石资源较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考虑合理经济的运输半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三区三线”的可视范围,划定砂石开采规划区块。

(2)划定结果

划定开采规划区块4个,总面积1.3068平方千米,均为空白区新设,其中建筑用砂2个、建筑用花岗岩2个。

(3)投放时序

开采规划区块根据社会经济市场需求、开发总量管理和开发利用布局要求等,在2022年至2025年进行有序投放。

(4)管理措施

开采规划区块要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合理确定开采规划区块范围,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开采主体。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数量控制、重点开采矿种、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做到有序投放,以市场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采矿权出让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

(5)砂石资源管理措施

新设砂石开采项目要从山体景观保护、与交通线路、民生设施、已有矿山等保持合理安全距离,以及环境保护、开采方式、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

实施砂石资源“净矿”出让,加强砂石资源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 “三区三线”范围,合理确定出让范围,确保矿业权出让无权属纠纷。

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标准,普通建筑砂石类矿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小于10年,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

鼓励砂石资源矿山企业积极引进、运用先进开采技术和先进生产设备,提高开采回采率,实现节约集约利用。

新建普通建筑砂石类矿山一律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进行建设,促进砂石矿山绿色发展。

(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1.开采总量

落实上级规划,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主要对煤炭、金、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和建筑用花岗岩实行总量管理。

根据社会经济市场需求,加强砂石资源总量调控,合理规划,有序投放。到2025年,矿产年开采总量1229万吨,其中煤炭220万吨、金矿石量9万吨、水泥用灰岩600万吨、建筑用砂20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200万吨。

2.矿山数量

为构建布局合理、集约高效、安全绿色的金矿矿产资源开发体系,提升产业集中度,对龙口市玲珑矿田内现有2个金矿采矿权、1个金矿探矿权(转采)进行整合,整合至招远玲珑矿区。“十四五”时期,探转采2个,分别为水泥用灰岩和金矿。

到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8个以内,大中型矿山占比达100%。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绿色勘查准入

开展绿色勘查要符合《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以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为手段,通过运用先进的勘查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并对受扰动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勘查方式。

2.开采规模准入

为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促进矿产资源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矿山建设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开发(二)。

3.技术经济条件准入

矿山企业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开采矿产资源,每个矿山开采都必须达到部、省规定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加强资源循环利用。


专栏二 龙口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矿种名称

开采规模

(单位 /年)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岩金

矿石万吨

15

9

/

省规划

2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

/

省规划

3

建筑用砂

矿石万吨

100

/

/

市规划

4

建筑用花岗岩

矿石万吨

100

/

/

省规划

注: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指新建(含整合)矿山需要达到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


4.绿色矿山建设准入

严格按照《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基建矿山应于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5.生态保护准入

严格执行相关生态保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对水环境背景及土壤环境背景进行监测。

(四)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矿地和谐为目标,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开发经济效应、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1.建设目标

落实上级规划,结合龙口市实际情况,到2025年,建设绿色矿山2个。

2.绿色矿山建设计划

依据省、市规划及《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合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

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基建矿山在开展基建施工的同时,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要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度,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本着应建必建的原则,“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确保如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3.政策措施

(1)严格矿山准入管理

依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条件,严格矿山准入管理,以“资源利用集约化、开发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应进行绿色矿山建设,确保矿山实现资源合理开发、环境保护与社会和谐。

(2)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引导矿山企业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研究出台相关鼓励支持政策,提高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发展绿色矿业,关键在企业

矿山企业是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的责任主体。发展绿色矿业,关键在企业。一是企业要增强节约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二是必须制定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坚决落实;三是要切实加大投入,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与装备,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生产安全;四是要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和社区居民的利益关系,重视和发挥社区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建设和谐社区。

(4)积极吸取典型经验方法,加强技术引导,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围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加大绿色矿业的舆论宣传,提高全民认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支持力度。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技术投入,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的环境保护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同时要加强对“绿色矿山”企业先进典型经验的宣传与推广,通过先进典型和榜样的模范带动作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5)加强绿色矿山监管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五)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新(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和有责任人的闭坑矿山的矿山企业,按照《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基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治理过程中,产出自用之外剩余砂石资源以及废弃尾矿库、废弃矿山固体废弃物等,政府制定处置方案,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处置,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

1.新建矿山

新建矿山须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功能建设等要求,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条件进行管理,在充分论证新建矿山对地质环境、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程度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新建矿山从生产到闭坑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全面进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评价,详细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实施,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

2.生产矿山

生产矿山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首先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源头预防,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跟踪监测矿山环境问题产生、发展和变化趋势,提出过程控制措施。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切实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健全矿山生态环境动态检测监管体系,督导矿山企业履行义务。

3.历史遗留矿山

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历史遗留矿山优先治理,出台相应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多元投入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效。

四、规划保障措施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

(一)明确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分工

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的具体目标任务,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管理。强化规划实施政府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政府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实施本《规划》中各项任务、目标和指标,定期对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调度,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实施规划评估调整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实施评估和统筹协调。规划实施过程中,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调整建议,对规划进行及时的调整和修编,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因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动态调整。规划的调整,应按程序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调整申请,经同意后生效。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细化,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规划调整、修订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规划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库,是自然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部门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工作,规划调整后及时更新数据库,严把数据质量,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实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动态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做好规划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规划发布实施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做好规划实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社会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


附表


“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主要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矿产资源勘查

探矿权总数

6

预期性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1-2

预期性

新增查明资源量

金属吨

1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采矿权总数

8

预期性

年矿产开采总量

万吨

1229

预期性

煤炭

万吨

220

预期性

万吨

9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万吨

600

预期性

建筑用砂

万吨

200

预期性

建筑用花岗岩

万吨

20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100

预期性

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建成数量

2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三区三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露天矿山和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

公顷

28.5

预期性


解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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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咨询:
    可以拨打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35—8517416进行咨询
  • 现场咨询:
    可以到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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