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3-02167 成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龙口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招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4- 10 15: 24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过程

山东省围绕推进地炼企业整合升级,在龙口市实施了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为就近高效利用原料、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下游产业链条,龙口市在裕龙石化产业园毗邻位置规划了龙口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旨在形成岛内岛外园区联动发展、衔接有序的良性格局。为高标准建设龙口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实现精准招商,推动园区赋能升级、提质增效,引领产业聚集,形成区域特色,打造技术优势突出、协同有序发展的高端化工产业新高地。龙口市在2022年11月在上海召开了龙口市重点产业暨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招商推介会,会上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教授级高工曾小平对该园区进行推介;2023年2月、3月在新加坡、香港举办高端低碳绿色石化产业招商推介会,重点围绕龙口市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重点产业园区、高端化工产业链条及相关产品进行推介。会上,龙口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龙港街道党工委书记秦毅进行裕龙石化产业园及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招商推介。为增强园区招商吸引力,明确园区招商政策,市委、市政府决定制定《龙口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招商政策》。市商务局在查阅参考各地化工园区招商政策,并针对润和纳米催化新材料项目等拟入园项目进行奖励政策测算,综合分析数据之后,形成政策初稿。经向住建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裕龙石化推进办等部门征求意见并完善,并发文征求会签意见。

二、起草依据

根据《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三、起草目的

为加强化工园区建设和以及龙口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招商引资力度,实现优中选优,精挑细选引进低能耗、低排放、高产出的项目,加快推进园区集约集聚、高端高效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绿色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制定本招商政策。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四方面十五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标准、奖励对象、政策措施及其他方面等内容。

(一)项目标准。项目类别方面,入园项目应属于化工类或相应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投资强度方面,入园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及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均达到相应的要求。工商注册方面,项目必须在龙口市注册。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额度,且项目投产运营后10年内不得迁离龙口市、不得改变在龙口市的纳税义务、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在园区投资新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单位;对已引进入园区项目,引进国企、央企、三类500强企业进行股改增资5亿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单位;龙口市域内搬迁入园的项目单位。

(三)政策措施。对符合项目标准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新建项目奖励、经营贡献奖、高管人才奖、基础设施配套补助等多种奖励,并对入园项目实施园区服务制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用心用情用力帮助项目发展。对入园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全程协助办理从立项到开工的审批事项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

(四)其他。对本政策所列币种、固定资产投资内容、政策兑现时间等进行说明。

五、重要举措

1.入园门槛严格,坚持高端高质原则,严格把关入园项目类别。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含,不包括征地费用),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的市内化工企业搬迁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均不低于30万元。

2.奖励政策优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额度最高可达1亿元。除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以外,还有新建项目奖、经营贡献奖、高管人才奖、基础设施配套补助等多种奖励政策。

3.园区服务优质,实行服务专员制度。对入园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全程协助办理从立项到开工的审批事项,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持续改进服务质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用心用情用力帮助项目发展。

六、政策有效期限

自2023年4月10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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