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3-02166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商贸_海关_旅游,财政,化工,商贸_海关_旅游_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日期: 2023-04-10
有效性: 关键词: “龙口市”“高端低碳”“产业园”“招商政策”
标题: 龙口市人民政府印发《龙口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招商政策》的通知
文号: 龙政发〔2023〕8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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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印发《龙口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招商政策》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印发《龙口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招商政策》的通知

龙政发〔2023〕8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龙口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招商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口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招商政策


龙口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毗邻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规划面积16.25平方公里,按照统筹有序、承接有秩的原则,与裕龙石化产业园实现一体化、差异化、错位化发展,形成“岛内大型炼化龙头+岛外专精特新下游”的协同发展模式,打造国内一流的绿色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园区集约集聚、高端高效发展,依据《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招商优惠政策。

一、项目标准

1.项目类别:入园项目应属于化工类或相应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其中化工类别为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中制造业25大类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中,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除外)、291橡胶制品业项目。凡免征、未开征和不在龙口市缴纳工商各税的项目不予认定。

2.投资强度: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含,不包括征地费用,下同),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的市内化工企业搬迁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以上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均不低于30万元,亩均产值按《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执行。

3.工商注册:项目必须在龙口市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内资1亿元或外资1000万美元。享受本意见中相关政策的企业,投产运营后10年内不得迁离本市、不得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二、奖励对象

4.在园区投资新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单位。

5.对已引进入园区项目,引进国企、央企、三类500强企业进行股改增资5亿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单位。

6.龙口市域内搬迁入园的项目单位。

三、政策措施

7.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或实际到账外资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均含本数,下同)、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20亿元或2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按照3%、3.5%、4%比例进行奖励,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一次性兑现。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上限1亿元。

8.新建项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均含本数,下同)、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20亿元或2亿美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土地出让政府净收益的80%、90%、100%的比例给予奖励。

亩均投资强度400万元(含)-600万元的,项目建成投产达标后按照奖励比例给予奖励;亩均投资强度6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照土地出让政府净收益奖励比例分两次给予奖励:在企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后,按照亩均投资强度在1000万元投入中的占比计算第一次奖励金额,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达产后兑现剩余奖励。亩均投资强度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土地出让政府净收益予以全额奖励,在企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奖励。

9.经营贡献奖

(1)在园区投资新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单位:统计达到规模以上并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上缴税收龙口市级地方留成部分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自达到年度起六年内,第一年至第三年按企业上缴税收龙口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四年至第六年按企业上缴税收龙口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引进国企、央企、三类500强企业进行股改的项目单位:按照企业申报年度实现的税收市级地方留成超出全市税收平均增幅部分进行奖励,第一年至第三年按100%、第四年至第六年按50%给予奖励。

(3)龙口市域内搬迁入园企业:根据税收市级地方留成部分较搬迁前三年平均值增长数进行奖励,自享受奖励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按多增长部分的100%、第四年至第六年按多增长部分的50%给予奖励。

10.高管人才奖:投资额达到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均含本数,下同)、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20亿元或2亿美元以上的,自达到年度起6年内,分别按5名、10名、20名的限额,按照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龙口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每季度一兑现)。

其他人才方面政策按照龙口市现行人才政策执行。

11.基础设施配套补助: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龙口市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据实缴纳后安排等额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服务性收费核减到最低。

12.园区服务制度

实行服务专员制度,对入园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全程协助办理从立项到开工的审批事项,协调解决能耗指标等相关问题,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

四、其他

13.本政策中所列币种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提固定资产投资包含厂房、设备等。

14.本政策经企业申报,由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核无异议后给予兑现。本意见中各项奖补政策兑现时间原则上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半年内完成,涉及具体认定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15.本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由龙口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解读文件
政策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
    可以拨打龙口市商务局电话0535—8510676进行咨询。
  • 现场咨询:
    可以到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商务局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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