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3-01432 成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机构: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其它形式解读
【专家解读】《龙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3- 23 15: 48 访问次数: 字号:[ ]

龙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二级律师 宋士刚

我市制定《龙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促进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融合,推动社会公众与政府执法部门有效沟通交流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市出台《龙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是建立社会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衔接配合机制。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社会监督制度。是加强与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的衔接配合。司法局定期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现场观摩、案卷评查等工作,在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社会监督,形成层级监督、检察监督、社会监督共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局面。

我市通过聘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市司法局的统一组织下,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施展各自领域的专长,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功能和作用。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打造我市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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