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3-01350 成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机构: 龙口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龙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 2023- 03- 23 08: 37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龙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社会监督,建立多层次、立体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四、执行范围

龙口市

五、重要举措

1.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是指在本市聘请的兼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人员,主要包括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律师、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党政机关人员等各界人士。2.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方式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兼顾本职工作和监督员工作,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3.市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4.明确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职责与义务。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要依法依规履行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关注和调研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评议、检查活动。同时应当遵守相关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好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六、文件实施时限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22日。

 

解读部门:司法局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535-8519222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