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7893/2023-01260 发布机构: 龙口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日期: 2023-03-20
有效性: 关键词: “龙口市” “学法用法” “实施意见”
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龙司字〔2023〕1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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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司字〔2023〕1号


各镇(街、区)依法治镇(街、区)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龙口市委组织部

中共龙口市委宣传部

中共龙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龙 口 市 司 法 局

                                                                                                                                           2023年3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提出的“三个走在前”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全面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印发〈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烟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中共烟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烟台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准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法治龙口建设的新进展,持续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为全市经济建设发展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内容

(一)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自觉参与“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宪法意识,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突出学习民法典。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学习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认真学习与服务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提出的“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要求,重点学习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重点学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慈善、社会救助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学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统一、反恐防恐、民族宗教、消防、人防、扫黑除恶、反邪教、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围绕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重点学习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重点学习十八大以来制定和修订的党内法规,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深化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熟练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通过开展法治政府、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窗口、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法治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进行学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际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常委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年度学习计划,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作学法表率。建立会前学法制度,充分利用召开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会议等各种会议时机,在会前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经常性学法用法不断深入。要建立学法档案制度,详细记录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日常学法、培训轮训、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情况,书面材料立卷归档,电子文档备份留存,做到每人一档,将学法档案纳入干部组织人事档案统一管理。

(三)健全完善法治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为纳入党校教学内容,1个月以上的培训班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8学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治学习内容和课时。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法治教育为专题的辅导讲座。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坚持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职、业务培训制度,把法治培训作为入职、晋职、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法治培训课时要达到全部培训时间的10%以上。

(四)健全完善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实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将法治知识纳入全市党员干部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内容,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由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

(五)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和问责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推进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推动在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健全完善严格依法履职制度。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七)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与一年一度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同时安排部署。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八)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和通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及时总结推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建立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度对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工作总体布局中,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作为“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培训院校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必修课,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范围。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指导普法讲师团做好法治报告计划和具体安排,对学法用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配合做好述法及有关考核工作。

(三)强化保障,注重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转型升级。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加强管理和服务,建立学法用法师资、教材课件等资源库,推动资源共享,不断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加强经费保障,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正常开展。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年度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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