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3-01450 成文日期: 2023-03-15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龙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3- 15 16: 59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龙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工作目标

一是进一步消灭信息孤岛。搭建起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促进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二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投资建设,有效避免资金浪费。三是统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并同步编制资源使用清单。四是充分发挥龙芯大数据公司作用。促进其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统筹做好社会化融资、建设及政务数据资源市场化运营工作。

三、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参照《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烟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组织编制了《龙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四、新旧文件对比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管理职责、规划和审批管理、实施和变更管理、资源资产及运维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对比原《办法》,该《管理办法》重点对全市政务信息化及智慧城市项目进行明确分类,细化各单位职责及分工,调整项目建设方式,同时对规划和审批以及实施和变更流程及内容重新进行梳理。确保全市政务信息化及智慧城市项目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资金统筹、安全可靠的原则实行规划、建设、使用和运维全生命周期管理。

五、文件实施时限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3月5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4月5日,有效期2年。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