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3-01450 成文日期: 2023-03-15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龙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3- 15 16: 59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信息化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信息化项目建设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政府数据体量逐步增大、共享交换频次越来越高,对政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提出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完善项目规划、审批、建设、运行、跟踪评估等全流程监管,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对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提出了系统全面的要求。山东省、烟台市大数据局紧密结合实际,相继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提供更为完善的理论依据和政策指导。

我市强化落实国务院、山东省、烟台市相关文件政策要求,进一步统筹、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以推进数字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导向,对《龙口市政务信息化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龙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过程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先后赴济南、烟台等周边大数据局考察调研,充分总结调研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通过政务网公开、部门会签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群众和各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行业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在集体会议上讨论研究并通过。

2022年12月19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我中心全部采用、逐一对照修改,形成修改情况说明报市司法局备案。《实施方案》的制定符合法定权限、符合相关法定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要求。

三、工作目标

一是进一步消灭信息孤岛。搭建起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促进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二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投资建设,有效避免资金浪费。三是统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并同步编制资源使用清单。四是充分发挥龙芯大数据公司作用。促进其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统筹做好社会化融资、建设及政务数据资源市场化运营工作。

四、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参照《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烟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组织编制了《龙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管理职责、规划和审批管理、实施和变更管理、资源资产及运维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介绍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目的,对政务信息系统、政务部门的定义作出说明,明确了政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原则。

(二)管理职责。明确了各政务部门、国有投资运营公司的职责分工,建立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协商机制。

(三)规划和审批管理。对项目申报、评审、备案、规划建设等内容进行说明,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的工作职责和项目申报原则。

(四)实施和变更管理。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项目建设、管理、验收、绩效评价进行说明,强调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数据资源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估。

(五)资源资产及运维管理。对项目运行维护、衍生数据管理、技术成果产权归属进行说明,明确各类智慧城市基础设施资源规划、管理、运维要求。

(六)监督管理。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保密部门、审计部门、网络安全监管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

(七)附则。主要对办法的其他规定、施行时间及有效期进行了说明。

六、新旧文件对比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管理职责、规划和审批管理、实施和变更管理、资源资产及运维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对比原《办法》,该《管理办法》重点对全市政务信息化及智慧城市项目进行明确分类,细化各单位职责及分工,调整项目建设方式,同时对规划和审批以及实施和变更流程及内容重新进行梳理。确保全市政务信息化及智慧城市项目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资金统筹、安全可靠的原则实行规划、建设、使用和运维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文件实施时限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3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4月15日,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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