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心校、各幼儿园:
现将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要求各镇街区幼儿园向管辖中心校、各市直园向市局于2月24日前做出规范办园承诺(承诺书样本附后)。
下一步,市局和各镇街区中心校将强化幼儿园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对出现问题的幼儿园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处理:约谈警告、全市通报、停园整顿、停发生均经费补助、年检不合格等。请各幼儿园落实好《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烟教办发〔2023〕1号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的通知》的通知.pdf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