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52714/2023-06749 成文日期: 2023-11-29
发布机构: 龙口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龙口市民政局龙口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3- 11- 29 11: 04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烟台市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烟民〔2023〕14号)精神,健全我市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普惠性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和节地生态奖补制度,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办法》。

二、决策依据

烟台市民政局、烟台市发改委、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烟民〔2023〕14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的服务对象、惠民服务项目、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经费保障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服务对象。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的服务对象为具有龙口市户籍且在我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以及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

第二部分为惠民服务项目。目前我市殡仪馆遗体火化收费标准为平板火化机144元/具,拣灰火化机430元/具,为2001年、2005年省、烟台物价部门统一的收费标准。2017年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在《关于对福山区、牟平区殡仪馆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中将烟台市区殡仪馆遗体火化收费标准调整为平板火化机400元/具,拣灰火化机580元/具。目前,招远市、莱州市、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均参照烟台市区标准进行了调整。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我市殡仪馆遗体火化费标准调整与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同步实施。此外,按照烟台要求惠民服务项目除遗体火化费以外还包括遗体本地接运(200元)、车辆、遗体消毒费(50元)、遗体存放(3天,360元)、骨灰免费寄存或运送至公墓(60元)、骨灰盒(300元),共1550元/例。同时对节地生态安葬给予奖补。烟台市财政给予在指定区域海葬、散撒、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安葬事主1000元奖补,我市继续执行2018年6月起实施的《丧事简办补助办法》给予上述节地生态安葬事主2000元奖补。

第三部分为办理程序。包括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程序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程序。

第四部分为结算方式。免费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直接由殡仪馆减免,跨区域免费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先交费后报销方式结算。

第五部分为经费保障及监督管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每月初按1550元/具预拨付至殡仪馆,每季度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烟台、龙口两级财政负担。

第六部分为组织实施。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


解读部门:龙口市民政局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535-895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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