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3-00371 | 成文日期: | 2023-01-03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部门负责人解读】《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细则》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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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局长 王涛 近日,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细则》,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细则内容,龙口分局局长王涛同志进行了解读。 一、起草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我市近几年为民服务办实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举措。截至2022年底,我市已有100多个行政村建成并投入运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三分建、七分管”, 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理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便是确保环境治理设施持久可靠运行。为了规范农村污水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正常进行,切实改善农村宜居环境,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 4.《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的通知》; 5.《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6.《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7.《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 8.《烟台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改善农村水环境,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四、重要举措 一是落实设施责任主体,推动部门联动。《细则》明确了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及各镇街分工职责,推动各部门联动,共同做好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二是规范运行维护管理内容,加强制度、队伍建设。《细则》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同治理方式和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及镇村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等方面。 三是规范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细则》要求加强运维管理,从设施投运、管护队伍建设、管护资金落实等多方面监督指导,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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