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3-00371 成文日期: 2023-01-03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部门负责人解读】《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1- 03 14: 26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局长  王涛


近日,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细则》,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细则内容,龙口分局局长王涛同志进行了解读。

一、起草背景

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是我市重点工程,是“5.10”工程,也是我市为民服务实事之一,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2021年开始,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要求,我市采取纳入污水管网、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和有效收集利用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其中,2021年投资1.32亿元,实施了44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投资2亿元,实施了6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计划投资1.98亿元,对5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截至2022年底,我市已有100多个行政村建成并投入运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三分建、七分管”, 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理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便是确保治理设施持久可靠运行。为了规范农村污水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正常进行,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乡村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编制过程

2021年底,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组织人员对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共同发布的《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认真学习,启动《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细则(草稿)》编写准备工作。结合对我市已建村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的深入调查,听取相关责任部门及专家意见,多次与已建污水处理工程的镇街区、村进行座谈,2022年8月完成《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细则(草稿)》编写,并向住建、水务、财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区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收到2条合理建议,均全部采纳。2022年12月中旬,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于2023年1月3日以市政府文件形式正式印发。

三、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

4.《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的通知》;

5.《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6.《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7.《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

8.《烟台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

四、出台目的

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河流、水库水体起到积极的保护作用;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发挥治污实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五、主要内容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落实责任主体,推动部门联动。《细则》明确了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及各镇街分工职责,推动各部门联动,共同做好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二是在资金筹措与使用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运行维护经费。

三是明确运行维护管理内容,加强制度、队伍建设。《细则》详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同治理方式和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及镇村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等方面。

四是强化设施运行维护监管,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细则》要求加强运维管理,从设施投运、管护队伍建设、管护资金落实等多方面监督指导,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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