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条件和备案流程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 01- 03 08: 5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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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规范管理;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技能含量高,且与本单位业务直接相关;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有稳定的经费保障;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二)自主评价申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人员应是本企业在岗职工;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要求;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人实际岗位一致,每次限申报1个职业(工种)。

(三)企业申报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含自主评价结果兑现薪酬待遇方案);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人员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

7.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8.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及教材目录清单;

9.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目录清单;

10.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及考评人员清单。

(四)自主评价企业备案程序规定如下:

拟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应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备案企业名单和工作方案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省中心、部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市中心向企业发放备案回执。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方可组织实施。备案有效期三年,期间变更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和等级的,应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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