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芦头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 09- 05 17: 4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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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建立 “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升乡镇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应急救援能力。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芦头镇实际,特制订龙口市芦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龙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

(三)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芦头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建筑施工、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重特大突发事件(Ⅰ级)(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芦头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镇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3.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乡镇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

(五)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芦头镇辖区内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并有效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六)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芦头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七)应急预案体系

芦头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芦头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芦头镇政府负责制定,经党委会议通过后实施。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我镇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应急保障预案是我镇应急办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4.乡镇地方应急预案。是指村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各村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审查后报公安部门批准实施。

二、组织体系

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的职责,是保证全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关键。

(一)领导机构

1.芦头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牵头部门行政一把手组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镇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和成员按照各自业务分工和职责在芦头镇突发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办协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有关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2.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应急组织和传达相关指令;

3)负责组织全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改、审定、发布、修订等工作;

4)负责抓好全镇的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事件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联系;

7)部署和总结乡镇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8)整合全镇各专项突发事件处置资源,建立健全各专项突发事件分支牵头指挥部门,规范完善其职能,强化其作用,形成统筹安排,协调一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二)办事机构

1.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相关站办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应急管理等工作。

2.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规章制度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芦头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牵头做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演练、总结和评估等工作。

3)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组织《芦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演练和评估工作。

4)负责我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突发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芦头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镇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8)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向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局等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和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市政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10)负责与市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办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1)承办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家组。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

4.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机构,指挥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

1)迅速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3)根据实际情况和事态发展组织力量,指挥队伍施救;

4)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5)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6)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向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三)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事故后、乡镇各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 加强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及社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芦头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后,报请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由总指挥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机制完善。

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加强对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 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信息监测。

1)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芦头镇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乡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全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居委会要立即如实向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事件相关情况,由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2)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将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芦头镇域外的情况时,由芦头镇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2.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芦头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事故灾难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向市相关部门和政府工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及时、有序、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或蔓延。

3.应急响应

根据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涉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出请求,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4.指挥与协调

发生一般突发性事件(Ⅳ)以上均由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综合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领导等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居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5.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党政办报请市政府批准。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乡镇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6.应急结束

1)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经芦头镇或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一般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三)恢复重建

1.善后处置

1)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

1)党政办会同民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乡镇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4.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突发事件调查报告。由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5.恢复重建

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四)信息发布

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乡镇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镇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一)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芦头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三)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四)基本生活保障

乡镇社会事务服务站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保障

1.乡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乡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六)治安维护

1.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市公安分局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镇政府应当积极组织事发地村或社区,有效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五、监督管理

(一) 预案演练

1.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二)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社区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三)应急培训

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四)责任与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芦头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 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芦头镇人民政府制定,芦头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备案。芦头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芦头镇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四)奖惩机制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修订

根据形势发展,可及时修订本预案。

芦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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