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发布日期:2022- 09- 30 15: 4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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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口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龙口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提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一)产业发展项目

支持乡村特色产业、主导产业提档升级,重点补上技术、设施、营销、服务等短板,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注重对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和带动。

(二)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

用于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连村的乡道、县道,以及中型、大型桥梁或投资额度较大的沟渠等,应当由行业部门承担的任务,不得使用衔接资金。

(三)就业培训类项目

1.支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

2.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四)其他项目

劳动创收奖补、居住环境整治、乡村公益性岗位、小额信贷贴息、过暖冬等项目。

二、项目支持对象

衔接资金项目支持对象主要为:支持所有村庄的建设,重点向脱贫村、有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帮扶户的村倾斜。

三、项目入库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镇(街、区)。

2.镇审核。镇(街、区)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乡村振兴局。

3.市审定。市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区)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市乡村振兴局报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二)镇级项目

镇级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具体程序: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镇级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市级报告、市级论证评审意见、市级审定意见、市级公示、市级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提报项目申报入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2023年实施计划。为加快项目建设,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谋划要精细,项目建设内容要准确,项目图纸、预算要由专业机构出具,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因政策变化等除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要按程序报批。

(二)所报项目要符合当地实际,具备实施条件,产业项目要能够持续稳定产生经济效益,所有项目要符合土地、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所占土地性质不明确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项目库。

(三)要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按照《山东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参考模板》要求,整理并留存好镇村相关档案资料。各镇街区11月10日前要履行完报市级报告之前的所有程序,并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报送     年度申报入库项目的报告》加盖公章报市乡村振兴局1406房间。

                         龙口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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