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司法局新闻发布会—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 推进法律服务民生

发布日期:2022- 08- 29 10: 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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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上午,龙口市司法局在市融媒体中心召开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 推进法律服务民生发布会,司法局党组成员尚书利同志主持,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田锋同志和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史绍杰同志出席。

自《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我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59件,挽回群众经济损失350多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市司法局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专题宣传活动。制作《法律援助法》宣传资料和法律援助工作手册,由各基层司法所、律师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分发到各村(居)委会、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结合法律援助的重点关注对象,组织村居法律顾问精准对接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军属等家庭,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解答法律疑问、消除心理顾虑,提升困难群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将法律援助融入到法治宣传活动中,详细讲解法律援助的援助对象、申请过程及受理范围,让群众对法律援助有了基本的认识和了解。今年以来,共组织集中宣传活动6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电话咨询2400余人次。

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提速惠民行动”。重点落实“四个办理”:落实当日办理。对于手续齐全的法律援助申请,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审批、当日指派。落实“容缺办理”。对手续不够齐全,但案件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情况紧急或案件特殊的申请,在一次性告知需要的材料后,先行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再补齐相关申请材料。落实“承诺办理”。对于法律援助申请时需提交的经济状况说明,申请人只需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书面承诺经济困难的事实,愿意承担虚假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即可获得法律援助服务。落实“扩大办理”。按照《法律援助法》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着手,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将农村妇女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经济困难户、扶贫户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全面实现了应援尽援。

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案件提质增效工作。主要是严格实施“四项制度”:实施“点援制”。由受援人从法援律师名册中直接点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实现了法律援助从“要我选”到“我要选”的转变,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率逐步提高。实施“同行评估制”。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小组,选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经验和相关领域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评估小组,从已结案件中随机抽取卷宗进行集中现场评查,以评促改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实施“案件回访制”。定期组织对受援人进行上门回访,由受援人以自己的亲身体验参与评判法律援助服务态度和办案质量,填写案件质量反馈表,作为办案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实施“质量监管制”。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案件办理机关意见、案件办理质量与补助标准挂钩、法律援助办案投诉处理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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