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如何分类管理?

发布日期:2022- 08- 17 15: 4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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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政策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联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行政审批窗口  办公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572号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8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5854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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