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5220U/2022-07518 | 成文日期: | 2022-07-29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简明问答 |
【简明问答】关于印发《龙口市政府采购履约抽检及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1.问:履约抽检及评价的定义是什么? 答:履约抽检是指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或实验室检测,以判断履约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符合要求的行为。 履约评价是指对履约抽检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发出结果公示和综合评价的行为。 2.问:抽检组织形式规定是什么? 答:抽检工作采用现场考察、取样检测或评估的方式进行,需要实验室检测的,抽样封存带回实验室。 未委托抽检机构的项目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制定抽检方案。委托抽检机构进行抽检的项目,由受委托的抽检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抽检方案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抽检方案应根据不同类别的政府采购项目,划分为不同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应尽可能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量化、细化。 3.问:采购人应提报抽检项目什么相关资料? 答:采购人应当收到抽检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报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复印件、评标(评审报告)复印件、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项目验收建议复印件、项目验收书复印件、中标(成交)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复印件等,并根据抽检通知书及方案要求进行现场抽检的前期准备工作。如需要履约供应商配合,采购人需提前联系并书面告知其配合抽检的义务。 政策链接:龙财采【2022】15号 龙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口市政府采购履约抽检及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
相关文件
- 龙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口市政府采购履约抽检及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7-22
- 【一图解读】关于印发《龙口市政府采购履约抽检及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