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2-05502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土地,国土资源_能源_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7-13 发布日期: 2022-07-13
有效性: 关键词: “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
标题: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22〕15号 统一登记号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2〕15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根据《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doc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文件
政策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
    可以拨打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35—8548886进行咨询。
  • 现场咨询:
    可以到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