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2-05502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土地,国土资源_能源_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7-13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有效性: | 关键词: | “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 | |
标题: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2〕15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根据《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
解读文件
- 【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2-07-15
-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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