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2- 06- 07 16: 4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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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龙口市财政局、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布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龙发改价格[2021]4号)及《关于我市幼儿园部分收费政策的说明》等文件要求,具体标准为:

1.差额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最高为:省级示范幼儿园62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558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465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372元/生/月。

2.无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最高为:省级示范幼儿园672 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604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504 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403元/生/月。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执行最高限价标准:省级示范园728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655.2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546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436.8元/生/月。

4.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因办学成本和建设发展状况变化,需要重新调整保教费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市教体局、市发改局报批。

5.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幼儿家长和幼儿园同意的,幼儿园可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

6.严格落实有关退费政策。因幼儿自身原因不能入园的,保教费按月计退。整月未到园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3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幼儿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

7. 因疫情原因,由相关部门统一部署放假的,放假期间幼儿园不得收取幼儿保教费。已经预收保教费的幼儿园,应当在当月结束后,为幼儿家长办理退费。

8.幼儿园除收取保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幼儿园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幼儿园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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