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编号: 龙口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编号: 5
承办单位: 龙口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2-06-06

关于“提升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 06- 06 16: 4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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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成、王明刚、于妮、乔丽、林允修、于建国、吴达改、闫彪、范基成、郑祖波等10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日常开展消防工作中,公安机关靠前一步、主动作为,不断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协作,积极督促辖区各小区物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及时对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抓好日常监督检查,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2022年1至4月份,共检查村(居)民委员会495家,物业企业41家,张贴消防宣传彩页2800余份,签订《村(居)民防火公约》4000余份。下步,将继续抓好日常监督检查,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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