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编号: 龙口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编号: 41
承办单位: 龙口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9-13

关于“将健康体检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 06- 15 19: 3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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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本江、杨新江、陈栋梁、陈浩、张名贤、冯爱雪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健康体检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金不得用于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近亲属共济使用。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2】17号)文件规定,个人账户基金除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外,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二)《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5号)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和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支出。

(三)关于代表建议的下步工作措施

下步我们将根据代表的建议,按照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积极向业务上级提出建议,争取出台更多健康体检等相关利民惠民的政策,进一步增加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龙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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