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遗失(灭失)声明(刘**)

发布日期:2022- 05- 17 17: 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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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芹继承赵淑芹位于黄城南苑小区A区商业楼104铺 的房屋,房产证号:龙房权证黄城字第011177号,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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