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应尽的职责,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现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二、具体方案
(一)继续开展好残疾适龄儿童鉴定工作
为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健康评估和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并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家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完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
各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或直接负责人为副组长,班主任及其他教师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各校校长是本学校招生片区的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具体责任人、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三)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各中小学学校在每年9月1号开学前要对学校招生所在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普查,初步排查学校招生区域内是否有疑似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2.针对疑似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第一时间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了解疑似失学儿童、少年不入学的原因。
3.对于确定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进行劝返,并下达《责令入学通知书》(见附件1),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对于因病等原因要推迟入学儿童、少年,学校要统一组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延缓入学,并报教体局教育科备案。
4.针对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少年三类特殊群体,在每学年开学前,市局及时与残联、扶贫办和民政局进行沟通,核查刚足龄的以及小学毕业的特殊家庭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并按学区将核查结果下发给各相关学校,由学校对疑似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逐一劝返。
(四)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
1.各学校每天核实应到学校人数,对未到校的学生要第一时间联系家长,落实学生未上学的原因。
2.对于因故请假的学生,各学校要完善请假制度,明确请假时长,请假期满时,应再次与家长取得联系,确定返校时间;若不能到校,要落实好具体原因,并办理续假。
3.发现有辍学迹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家访至少3次,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并掌握学生的动态,针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制定相应的教育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不辍学。每次家访应做好记录(不能家访,采取其他方式联系的要注明原因),并留存影像资料(《劝返记录表》见附件2)。
4.对于已辍学的学生,学校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劝返工作。辍学学生是本市常住户籍的,联合各镇(区、街)政府给辍学儿童父母下达《责令复学通知书》(附件3),对于无父母或父母不在本市工作、居住的,可将通知书下达给学生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督促其重返校园。对于非本市常住户籍的,且无法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应向其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发送劝返复学协办函,共同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5.市局将根据学籍管理平台的学生名单,对学校进行不定期督查,确保人籍相符。对督查中发现的疑似辍学情况,敦促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6.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联合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周报告制度
各学校对于疑似辍学学生要完善劝返手续,及时上报劝返情况。学校控辍保学负责人每周通过控辍保学企业微信群上报本周有无辍学生,及辍学生具体劝返工作;历次家访影像资料、家访记录、责令复学通知书、劝返复学协办函等存根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学校留存,复印件报送教育科。对于已劝返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科。
(六)规范学校招生条件及流程
按照省《关于督促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函》的要求,全市执行统一的年满六周岁入学的政策,任何学校不得自行调整入学年龄规定。
(七)简化转学流程、规范学籍办理
要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材料向教育科提出申请,由教育科根据其户籍地或居住地学校生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发放接收入学通知书,由家长携该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到入学。学校接收学生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转学申请,不得无故拖延转学时间、延长转学流程。
(八)建立奖惩及责任追究机制
各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成效与评先评优挂钩机制。对于开除学生、强迫学生转学或休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学生、拒绝接收辖区学生入学、拒绝辍学学生返校等行为导致学生辍学,或在控辍保学工作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关注特殊学生群体,避免特殊学生辍学
1.劝返复学的学生。对于劝返复学的学生,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要适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文化辅导,确保返校学生不再辍学。
2.学习困难学生。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心理。着力消除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3.特殊学生群体。每学期初,市局教育科会下发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名单,各学校要对这部分特殊学生群体予以更多的关注,从学习、心理、生活上关心特殊学生群体。
第一,残疾学生。完善和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无条件接收,对于提出陪读要求的残疾生家长,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条件。针对随班就读生,学校要建立《随班就读学生工作档案》,充分利用资源教室为随班就读生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服务。
第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各学校要积极与装备研究中心进行对接,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避免因贫失学。
第三,农村留守儿童。各学校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农村留守儿童档案》模板见附件4),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着重加强学业、生活和心理指导关爱,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充分使用留守儿童关爱室,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快乐成长。
第四,随迁子女。各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市局将积极联合公安、司法、民政、扶贫等部门及镇街区、社区(村委会),形成控辍保学的强大工作合力。
附件:附件1劝返记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