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 2022- 04- 13 10: 45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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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龙口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及省市要求,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多,12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共计调查图斑7.2万个,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我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告如下:

(一)耕地16397.03公顷(24.60万亩)。其中,水浇地13831.34公顷(20.7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4.35%;旱地2565.69公顷(3.85万亩),占15.6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180.3公顷(19.77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0.3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085.35公顷(3.13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2.7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119.86公顷(1.68万亩),占全市耕地的6.8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52公顷(0.02万亩),占全市耕地的0.07%。

(二)园地24610.64公顷(36.92万亩)。其中,果园24571.59公顷(36.86万亩),占全市园地的99.84%;茶园3.56公顷(0.01万亩),占比0.02%;其他园地35.49公顷(0.05万亩),占0.14%。

(三)林地16019.06公顷(24.0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1402.55公顷(17.11万亩),占全市林地的71.18%;竹林地1.32公顷,占比0.01%;其他林地4615.19公顷(6.92万亩),占28.81%。

(四)草地1684.89公顷(2.53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609.1公顷(0.91万亩)。其中,沿海滩涂593.32公顷(0.89万亩),占全市湿地的97.41%;内陆滩涂15.78公顷(0.02万亩),占2.5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770.93公顷(37.16万亩)。其中,城市用地7536.94公顷(11.31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30.43%;建制镇用地6480.42公顷(9.72万亩),占26.16%;村庄用地9312.24公顷(13.97万亩),占37.59%;采矿用地1158.17公顷(1.74万亩),占4.6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83.16公顷(0.42万亩),占1.14%。

(七)交通运输用地4091.60公顷(6.1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49.04公顷(0.38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6.09%;公路用地1707.27公顷(2.56万亩),占41.73%;港口码头用地1333.64公顷(2.00万亩),占32.59%;农村道路801.65公顷(1.20万亩),占19.5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351.89公顷(6.5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097.63公顷(1.65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5.22%;湖泊水面47.24公顷(0.07万亩),占1.09%;水库水面1478.58公顷(2.22万亩),占33.98%;坑塘水面910.95公顷(1.37万亩),占20.93%;沟渠260.83公顷(0.39万亩),占5.99%;水工建筑用地556.66公顷(0.83万亩),占12.7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