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493651943N/2022-02913 成文日期: 2022-02-09
发布机构: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龙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口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2- 09 17: 04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兽药残留超标,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有效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打造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齐鲁样板”,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行动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市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三、行动内容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监管。

2.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监管。严厉打击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兽药、违规销售原料药以及采购、销售记录不完整等行为,坚决取缔未达到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

3.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4.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

5.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6.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7.遴选推广替代产品。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8.强化宣传教育。

9.开展技术服务。

四、工作部署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月启动实施。各镇(街)畜牧兽医站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

1.2022年,组织开展第一批“减抗”行动工作。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在辖区内建成至少1个减抗养殖场,鼓励多有多报;

2.2023年,组织开展第二批“减抗”行动工作,在辖区内1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3.2024年,组织开展第三批“减抗”行动工作,辖区内25%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4.2025年,组织开展第四批“减抗”行动工作,辖区内5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二)实施程序

1.符合报名要求的商品畜禽养殖场,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2.龙口市农业农村局将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报名材料报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选取典型养殖场的报名材料报省局。

3.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将发布实施名单,组织开展减抗行动。

(三)材料清单

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报名表。

2.养殖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基本信息、报名信息。

3.有效的《养殖场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许可经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5.养殖场未来5年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的目标和兽药使用管理计划。

6.报名条件中所需相关材料。

将以上材料汇集成册,一式二份报畜牧兽医科技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政策支持。

五、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的实际需要,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养”,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种源关、营养关“三个关口”,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

三是“规”,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

四是“慎”,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

五是“替”,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

六、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

1.在国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并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中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场。

2.具有兽医技术人员,配备相对固定的执业兽医师。

3.从事蛋鸡、肉鸡、肉鸭、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肉兔、奶山羊等商品代养殖。

4.符合我省规模养殖场规定的养殖数量。

5.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依法取得环评手续,并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防疫管理

1.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设施设备完善,储藏标识清晰。

2.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3.具有解剖室、诊断室、化验室等兽医功能室。

(三)粪污处理

1.采用适宜清粪工艺和经济高效的处理方式,配套农田面积符合土地承载力要求。

2.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建立处理台账,且记录真实、完整。

(四)管理制度与记录

1.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具有制度执行的记录。

2.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3.所用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具有饲料使用的连续记录。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用饲料的营养成分表。其中应有促生长剂(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等相关品种的名称和使用量的记录。

4.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具有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和兽用处方药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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