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机构。具体范围是指: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其中,家政服务包括母婴护理、少儿托管教育、居家托养、保姆、家庭管家、家庭日常保洁、家庭水电维修、生活用品配送等家庭事务服务活动(含钟点工)。病患陪护服务包括医院病患陪护、社区病患陪护、家庭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包括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社会化残疾人托养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