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2-07533 成文日期: 2022-12-22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专家媒体解读
【专家解读】《龙口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12- 22 15: 59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高级工程师 陈岩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编制了《龙口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龙口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龙口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突出问题作出规定。

关于邻里噪声等噪声污染,规定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明确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关于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噪声,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关于室内装修噪声,规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关于设施设备噪声,规定使用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明确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规定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关于商业经营活动噪声,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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