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5220U/2022-07514 | 成文日期: | 2022-11-24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简明问答 |
【简明问答】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龙口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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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起草背景是怎样的? 答: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2〕16号)、《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烟财采〔2022〕30号)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研究制定了《龙口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小额零星采购数额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小额零星采购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金额为 30万元。 3.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是多少 答:全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3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 4.问:关于框架协议采购的规定和要求是什么? 答: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规定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工作。集采目录内适合框架协议采购的货物类品目,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征集入围供应商,入围结果全省共享。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金额较小,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入围结果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内使用。龙口市财政局可依据采购人实际需要确定其他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 政策链接:龙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口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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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 龙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口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