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2-07265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公布城区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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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地价管理,结合现有地价管理政策,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基准地价体系,公布城区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 严格按照规程,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等文件要求,完成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标定地价估价期日为2020 年1月1日,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0年1月1日。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职权组织召开了听证会,本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充分吸收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22年6月,烟台市局统一组织了验收会议。验收会议上,专家组详细听取了我市关于城区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审阅了相关资料,对我市土地价格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我市城区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顺利通过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组验收;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我局对城区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地价成果按规定程序验收后,及时报请市政府公布我市城区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成果并实施。 公布城区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加强了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发挥地价的杠杆作用,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利用土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
相关文件
-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标定地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2022-11-18
- 【文字解读】《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202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