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5220U/2022-06839 | 成文日期: | 2022-11-17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部门文件解读】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龙口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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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2〕16号)、《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烟财采〔2022〕30号)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龙口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出台目的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质效。 三、决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2〕16号)、《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烟财采〔2022〕30号)等政策文件。 四、执行范围 龙口市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预算单位。本通知所称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我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五、重要举措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小额零星采购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金额为 30万元。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实行分散采购。全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3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位:万元
六、文件实施时限 本通知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 龙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口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