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5220U/2022-06400 | 成文日期: | 2022-11-17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部门文件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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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明确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各项工作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质效的必要举措。市财政局经过反复研究和征求相关方意见,于2022年11月17日发布此通知。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提升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绩效。 三、决策依据 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3 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烟财采〔2022〕32 号)、《龙口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龙财采〔2022〕28号)等规定,制定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执行范围 龙口市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预算单位。本通知所称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我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五、重要举措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采购项目确定后,采购人即可发布采购意向,确保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 30 日。 采购活动开展前,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并履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程序,确保采购需求依法合规、完整准确。 为确保采购需求得到充分满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合理划分标包,按照“一个标包对应一个供应商”的原则(含进口产品签订三方合同形式),形成合同标的与供应商的明确对应关系。 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二级品目”的货物、服务项目累计采购金额达到 200万元(含)的,应当选择“公开招标”方式,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预算单位可根据采购需求和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自行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其中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货物。对未达到必须招标数额标准的,以及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项目,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求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低于限额标准的服务项目,可通过竞争性评审或者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服务承接主体。 (二)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主动落实支持本国产品、科技创新、绿色采购和乡村振兴,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单位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三)规范涉密采购项目执行 采购人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控涉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范围。 六、文件实施时限 本通知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