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344/2022-06892 | 成文日期: | 2022-12-15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部门文件解读】龙口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2023年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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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认真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保证准确及时地将高龄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手中,根据市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实行长寿津贴的意见》(龙政发〔2008〕3号)和《关于规范龙口市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管理办法》(龙卫〔2022〕31号)的规定,制定2023年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政策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实行长寿津贴的意见》(龙政发〔2008〕3号)和《关于规范龙口市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管理办法》(龙卫〔2022〕31号)的规定,制定2023年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三、目的意义 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四、文件执行范围 拥有龙口市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五、重要举措 1.按照对领取津贴人员实行精准的动态管理原则,完善认证发放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三位一体”认证、责任部门信息共享等机制,一是智慧比对认证。大数据服务中心、公安局、民政局提供人口死亡、迁出等户籍信息和殡葬信息,协助做好智慧比对认证工作;二是自助认证。各发放单位对符合发放条件且生活在外地的老年人采取远程视频、拍照等方式进行自助认证;三是人工认证。由村(居)工作人员对不能通过智慧比对认证且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认证,确保政策、资金真正惠及所有高龄老人。 2.做好补发工作。对于当年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上报领取津贴的老年人,下一年度给予补发津贴。补发范围由2018年以后至当年发放起始月。 3.规范本乡镇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基本信息,完善审批档案,加强审批审核申报,加强死亡人员的核查。 六、文件实施时限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
- 关于做好《2023年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