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9〕9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执法科室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办事。
1. 强化事前公开。各执法科室要公开本科室权责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2. 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 政执法证件,我局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表明执法身份。要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3. 加强事后公开。各执法科室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决定信息,行政许可的决定信息要在 7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要求,各执法科室应当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将上年度执法信息统计数据报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汇总后上报市司法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执法科室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 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或电子文件对执法全过 程进行记录的基本方式,以行政执法文书、证据材料等为主要载体。各执法科室要规范使用省司法厅统一制定的执法文书。
2. 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设备包括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各执法科室要按照本局的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3. 加强记录归档和结果运用。各执法科室要加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要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执法科室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 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政策法制科现有工作人员 4 人,是负责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具体机构。
2. 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特别程序(专家评审、实地勘查、听证等)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重大事项;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3. 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政策法规科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各执法科室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政策法规科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需要经过集体讨论的,应当先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的时间计入行政执法办理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策法规科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平台, 推进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各执法科室可以立足执法工作实际,探索运用物联网设备、云计算平台、人工智能等,提高行政执法的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管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三项制度” 全面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定期组织开展“三项制度”的推广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做好“三项制度” 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强化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确保落实到位, 取得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执法科室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考试力度,提高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