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52639/2021-25613 成文日期: 2021-09-29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政策速递
龙口市人社局惠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21- 09- 29 08: 51 访问次数: 字号:[ ]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

二、主要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受疫情影响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小微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 2020 年 2 月 4 日后到期的,可阶段性延长至 2020 年 6月 30 日。自动延期,无需企业重新申请。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报到证未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毕业后未办理就业登记、未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工商登记注册等信息(下同)。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自 2019 年 7 月起符合发放条件的即可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不再对减免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三、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报到证,将原规定中的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更换成《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是否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工商登记注册等信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

五、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就业促进科 姚佳均 8548733

2.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适用对象

就业见习单位。

二、主要内容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 3 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 16 至 24 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2020 年 2 月 17 日之后,就业见习期满符合发放条件的,按照 60%补贴标准执行,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 3 个月后,第 4 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其中,对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视为见习期未满留用,之后不再发放见习补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下同)。

三、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就业促进科 姚佳均 8548733

3.金蓝领培训补贴申领

一、适用对象

培训项目依托专门的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培训基地分为高级工培训基地、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基地,高级工培训基地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对外公布;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基地由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对外公布。培训基地可设在技工(中职)院校、技师(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

二、主要内容

培训项目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为目标,侧重学员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点提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培训的职业(工种)应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标准,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内且已颁布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整列入的职业(工种)。

参加培训人员为烟台市各类企业在岗职工、技工(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一)参加高级工培训应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0年(含)以上。

(二)参加技师培训应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4年(含)以上。

(三)参加高级技师培训应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山东省“金蓝领”技师培训合格证书)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8年(含)以上。

(四)近四年内获得市级(含)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1.获得国家级技术能手称号或国家级技术革新成果奖满3年的,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培训;

2.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满3年的,可申报参加技师培训,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培训;

3.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满3年的,可申报参加高级工培训,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申报参加技师培训。

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模拟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利用山东省“金蓝领”培训网等线上学习平台开展理论学习,或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采用慕课、微课程、线上线下结合等模式开展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10个课时。其中,“金蓝领”通用知识不少10个课时(一般包括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专业理论课程不少于110个课时,实际操作培训可结合企业生产开展,应不少于90个课时。学员到课率不低于90%。

参训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培训基地要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结业考评。结业考评由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烟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会同培训基地制定考评方案,并做好命题、督导、阅卷等考务工作。

结业考评合格的学员,颁发“金蓝领”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证书;鉴定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不合格的,可随下一年培训批次补考一次,补考费用由培训基地或个人负担。

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统筹列支。补贴标准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确定,按每人3000-4800元补贴(见附件5、6),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自行负担或与有关企业、培训学员协商分担。

三、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培训所需费用按照“先垫后补”的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训学员完成10课时的“金蓝领”通用知识培训后,培训基地可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人数及补贴标准,按培训计划申请渠道,向烟台市人力资源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全部完成后,根据结业考评合格人数申请剩余补贴资金。对未参加培训、未完成培训任务、达不到培训要求以及结业考评不合格的学员不予补贴,并收回之前拨付的补贴资金。

培训基地申领培训补贴资金应按要求填写《烟台市“金蓝领”培训补贴申请表一(二)》(见附件7、8)、并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申领补贴资金材料报申报培训计划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市区培训项目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写《烟台市“金蓝领”培训补贴申请汇总表一(二)》(见附件9、10),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无误的拨付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拨付到培训基地;市属培训项目由培训基地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后直接拨付。

五、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科  王增海  8524202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

一、适用对象

具有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整的职工培训制度体系,建立了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具备与学徒培养相适应的企业导师(技能师傅)、场地和设备的企业。

二、主要内容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企业确定培养学徒后,要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内容与期限、考核评价和双方权责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培训机构是学徒的教育培训主体。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培养需求承担教育培训任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按照鲁政办发〔2019〕24号要求,培训机构全部向市内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放。

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烟台市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取得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二)培训职业(工种)应有国家或省颁布的相应职业标准;

(三)社会信誉度高,无重大失信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学徒培养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培训任务,具体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鼓励采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企业主要采取导师带徒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开展培训。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鉴定或结业(毕业)考试由烟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龙口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会同企业、培训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企业按照培养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照烟财社[2019]10号文件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一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为准)的60%确定,原则上控制在4000----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

企业申领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结果汇总表;

(二)企业对学徒出具的综合评估意见;

(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四)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五)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五、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科  王增海  8524202

5.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一、适用对象

规模以上企业

二、主要内容及申报流程:

(一)、什么是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根据企业生产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对在岗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评价的职业(工种)有哪些?

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组织开展。

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三)、职业技能分哪些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 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 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

(四)、申报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1.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规范管理;

2.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技能含量高,且与本单位业务直接相关;

4.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有稳定的经费保障;

5.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

6.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五)、企业申报备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含自主评价结果兑现薪酬待遇方案);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人员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

7.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8.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及教材目录清单;

9.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目录清单;

10.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及考评人员清单。

(六)、企业申报备案需经过哪些流程?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备案申请,提交材料。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请备案的企业进行备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备案企业名单和工作方案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省中心、部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市中心向企业发放备案回执。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

(七)、评价内容有哪些?

1.职业能力。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重点考核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

3.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

(八)、评价方式有哪几种?

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可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评价。支持企业制定自主评价方式,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1.考核鉴定。采用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等方式组织评价,考核内容根据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注重考核内容与企业实际有机结合。

2.考评结合。采取理论考核、实践操作、业绩评审、业绩展示等方式,对不同类型技能人才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评价。评价要重点向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力倾斜。

3.过程化考核。依托工作现场、结合工作过程开展考评,通过制作产品、技术攻关、完成任务等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解决问题能力等评价认定技能水平。

4.直接认定。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等人员,可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九)、自主评价的人员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自主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

(十)、申报参加自主评价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1.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要求;破格评价的,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破格申报条件,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实施。

2.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人实际岗位一致,每次限申报1个职业(工种)。

(十一)、自主评价如何组织实施?

自主评价工作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1.成立考核机构。企业应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委员会,负责考务和监督。应独立组织自主评价,不得交由其他机构代为组织。

2.制订考核方案。确定考评内容、方式等,报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考务组织。企业可自行命题,也可以使用国家题库,或自行命题与使用国家题库相结合。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独立评价。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完善电子监控设施,由于生产安全等因素不能安装监控的,企业要采取监督措施,做到全程留痕。自主评价全过程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质量督导。

4.结果公示。企业对自主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委员会须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5.颁发证书。企业将公示情况和评价结果信息上传到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企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的证书参考样式和编码规则,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合格人员信息纳入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

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对接,对外公开认定结果,免费向社会提供证书信息查询服务。

6.兑现待遇。企业应根据评价结果,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兑现相应的薪酬待遇。

企业应妥善保管考生文档,实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溯。

三、福利政策

获得企业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入库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兑现相应待遇,并可参评、申报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等。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电话

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孙巧妍    8502105

6.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

一、适用对象

具备一定条件,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

二、基本条件

设立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招收方式

基地依托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条件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基地可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基地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签订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战略合作协议,流动站向基地积极推荐契合研究课题及方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主动推荐)

(二)基地提出研究课题及方向,与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达成进基地工作意向,对接可合作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基地主动提出)

四、进站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基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基地、流动站及博士三方达成一致意向,签署工作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及义务。

(二)由合作招收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办理进站手续。

(三)进站手续办理完毕三个月内,由基地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集中办理备案。

(四)基地将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备案情况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资金资助

1.建站资助:

工作站: 市级财政40万

基地:市级财政20万

2.科研资助:

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 同级财政5万元

3.博士后生活补贴(在站、在基地期间):

每人每月2000元(同级财政 发放不超过2年)

4.合作导师科研奖励:

每招收1名博士后达成合作满1年,中期合格后导师2万元

5.对出站后留在烟台,运用成果创业:

当地财政合作导师给予5万元

6.项目配套资助资金方面:

国家、省给予相应补贴后,当地财政1:1发放

7.每5年、每3年实地评估“优秀站、基地”后:市级财政给予20万资金资助

六、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姜福兵  8528563

7.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

二、主要内容

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符合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让本单位达到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重新招用的形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补贴期限与社会保险补贴一致。用人单位不得以让本单位达到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重新招用的形式申请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资金来源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政策,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就业困难人员持单位接收证明及个人有关证件到所在镇街人社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并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交至企业。

2、企业需提供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等材料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五、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场就业科  张宝剑  8531928

8.创业贷款、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一、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被纳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外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贷款利率不超过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贷款利息实行先缴后补,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2013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或6个月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创业人员(企业法人),可享受1.2-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四、申请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申请发放流程按现行规定执行。

材料要求: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职工花名册;③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④企业财务报表。

2.一次性创业补贴:①《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②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利润表、资产负债表),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提供近6个月企业财务报表。

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①《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②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③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利润表、资产负债表);④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国延维  8507835

9.企业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

一、适应对象

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太到大型企业。

二、主要内容

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 、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太到大型企业。

三、基金来源及用途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应按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含承诺书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毕业证书复印件(仅指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等相关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五、承办科室(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曲有颂 851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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