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1- 09- 18 08: 54      浏览量:

字号: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广大经营者、行业组织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二、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五)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有关行业的经营者应做到:

(一)商场、超市等市场零售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销售行为。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中秋国庆”假期消费需求增加之机,大幅提高生活必需品、节日特色商品和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不得虚构原价,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特别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经营者开展赠、送、返等赠售活动时必须有明确的告知,应将附加或限制条件在广告宣传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利用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和虚假的价格承诺欺骗消费者,不得馈赠假劣商品,不得虚构或抬高所赠商品的价值,对带有附加条件的馈赠行为,应醒目标示馈赠承诺的内容和附加条件并应认真履行。

(二)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停车收费、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不得强制代收其他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严禁欺客、宰客。

(三)客运及客运站等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四)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五)各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按规定实行商品房价格“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的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杜绝恶性价格纠纷事件发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873272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