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1-25599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策速递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龙口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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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发〔2021〕1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烟府执监发〔2021〕3号)要求,通过各单位自查报送、审核确认,我市2021年度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目录梳理工作已完成,现将《龙口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做好动态调整。 附件:告知承诺制证明.pdf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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