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佩戴口罩的重要提醒

发布日期:2021- 08- 12 00: 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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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期国内部分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案例来看,做好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个人清洁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是阻断疫情传播最为关键的手段,现就佩戴口罩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规范佩戴口罩。提倡广大市民朋友出行时佩戴口罩,进入医疗机构、公共交通、商超酒店、药店诊所、娱乐场所、快递物流、密闭场所、农贸市场、养老院等各类场所以及参加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二、严格入门查验。各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工作人员全部佩戴口罩,并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查验措施,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须佩戴好口罩,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中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请全市各公共场所、经营业户、沿街商铺等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如在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不遵守防疫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对大中型以上商超、酒店、景区等予以重罚,屡教不改的进行关停;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予以直接关停。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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